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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16:43:06 股吧网页版
铂科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铂科新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21,935 股,新增股份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281,381,716 股增加至 288,103,651 股。

(二)本次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申请,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21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11,982 份,行权价格为 35.70 元/份。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
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止。202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共计行权 302,335 份,公司新增股本 302,335 股。

2、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 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61,690
股。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股票上市流通,归属股票数量 61,690 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 21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
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421,168 股。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归属股票数量 421,168 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申请,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208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99,356 份,行权价格为 35.50 元/份。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
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共计行权 626,223 份,公司新增股本 626,223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89,515,0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为 58,893,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4%;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30,621,33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9.66%。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2 名,上述股东均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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