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控
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规范公司的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管理实际,对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收支、经营绩效、资产质量以及建设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
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
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
“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设审计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要求
(一)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三) 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四)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的单位、部门及个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内部审计人员应主动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请求回避;
(五) 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和聘任,以及相关的后续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并受公司的管理制
度约束。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不受控制和干扰。
公司董事会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公司保护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
予以保证。
第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范围与权限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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