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两名。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 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工作细则则第九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案如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或董事长审批的,则应按照有关程序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或董事长批准。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工作程序主要如下: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 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应当征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按有关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或董事长审批,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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