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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1:18:09 股吧网页版
泰和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规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由提名股东将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提名股东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等。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在形成正式董事候选人名单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在召开董事会通知发出之日前,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详细资料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候选人详细资料要求参照本规则第九条执行。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经审核认为被提名董事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将审查意见在收到被提名候选人员的详细资料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董事会反馈给提名人。

提名委员会经审核认为被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总经理应当依据审查意见重新考虑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披露董事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董事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
员会,但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一
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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