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部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完成了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4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7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104.3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618.8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85.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了〔2019〕385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68 号)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76.0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523.92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11 日出具了〔2021〕631 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子公司泰
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0 年 08 月,公司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公司、子公司宁夏锦兴化
工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1 年 11 月,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中均得到了严格遵照执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清单: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精细化工产品 2020年03月
江苏锦鸡 有限公司泰兴市支 10225201040017884 项目(一期) 16 日注销
实业股份 行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501012201397892 精细化工产品 2021年12月
公司泰兴支行 项目(一期) 16 日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501012601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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