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
或者虽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股
东权利。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
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 行。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
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
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
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
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
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公司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及时报送公司。控股子公司年
度会计报表由公司统一委派或者经公司同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随时查阅和审计控股子公司会计账目,查阅时,控股子
公司须配合。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不得报销公司本部各单位及任何个人的、不应由控股
子公司承担的各种费用。违者除退回已报销费用外,还将根据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需参照公司的标准和财务规定制定福利费、通讯费、
招待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制度,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控股子公司不得造假名单发放钱物,不得超过规定的福利费标准开支旅游费。否则,超出部分从个人应得奖金中或者个人其他收入中扣回。
第十七条 未经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子公司的任何部门和个人
均不得将该企业的资产租借给他人,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执行统一
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制定严格的购置或处置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固
定资产的申报审批制度。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
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审计部门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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