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3237 债券简称:佳禾转债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了修订,主要
修订如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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