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9 19:45:21 股吧网页版
佳禾智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9


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23237 债券简称:佳禾转债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泰安市文曜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禾智能”)股份12,00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比例 3.19%)的股东泰安市文曜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曜投资”),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65,000 股(占公
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比例 1.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文曜投资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文曜投资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股数量的总股本的比例

泰安市文曜实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0,000 3.19%

注 1:公司截止至 2025 年 6 月 6 日总股本按 376,525,392 股计算(已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000,000 股)。

注 2:本公告中涉及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比例
保留两位小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

3.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进行。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文曜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65,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比例 1.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文曜投资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的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减持。

(二)减持承诺情况

文曜投资在佳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如下:

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佳禾智能股票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减持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通过其他方式减持佳禾智能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佳禾智能,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若佳禾智能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佳禾智能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佳禾智能所有。且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佳禾智能损失
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5、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