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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2:17:15 股吧网页版
惠城环保: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〇二五年八月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4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会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分析及讨论,针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核查,对问询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同时按照要求对《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_GB2312(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及本回复报告的修订与补充

目录

问题一...... 4
问题二...... 13
问题三...... 21
问题四...... 29
问题五...... 33
问题六...... 45

问题一

2023年、2024年,公司对广东石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9.12%、61.62%,源自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公司处置广东石化提供的灰渣后,将产生的蒸汽销售至广东石化,广东石化目前是公司石油焦制氢灰渣处理处置服务、蒸汽销售的唯一客户。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2024 年灰渣处理处置业务毛利率由 34.07%下降至 23.35%,主要受灰渣含碳量、金属含量变动等因素影响,浓硫酸、液碱等材料成本增长;双方签署的灰渣处置协议中未对灰渣组分进行约定。

2025 年 1-6 月,公司蒸汽价格进一步下降,使得蒸汽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公司解释,蒸汽仅面对广东石化一家客户,存在客户压价、部分时段无法并网销售的情形,2025 年年初至 2 月底,广东石化未接收公司蒸汽。公司称正在进行蒸汽外接管网搭建,拓宽销售渠道,将蒸汽销售至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的其他客户,蒸汽销售单价、并网销售量预计将会提高。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公司与广东石化签署的灰渣处置协议未对灰渣组分进行约定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后续是否有进一步约定的计划;接收灰渣组分发生不利变动的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以及公司针对该风险的应对措施。(2)结合单一客户蒸汽需求变动情况、对单一客户销售定价依据及相关约定等,说明公司蒸汽销售单价被持续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时间段无法并网销售、客户不接受公司蒸汽的原因,自合作以来该情形是否已有出现,后续是否存在蒸汽继续不被接收风险;上述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以及公司针对该风险的应对措施;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双方合作是否稳定。(3)结合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蒸汽销售的下游需求、客户拓展情况及是否取得订单、外接管网搭建情况,说明公司拓展蒸汽销售的可行性,蒸汽单价及销量预计将会提高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后续是否有进一步约定的计划;接收灰渣组分发生不利变动的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以及公司针对该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公司与广东石化签署的灰渣处置协议未对灰渣组分进行约定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后续是否有进一步约定的计划

2020 年 12 月,广东石化发送委托函,委托公司开展石油焦制氢装置的灰渣
处理处置工作,以最终确保石油焦制氢装置顺利开工,为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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