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22:17:11 股吧网页版
惠城环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G189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G18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4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分析及讨论,针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核查,对问询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现回复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问题一、2023 年、2024 年,公司对广东石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9.12%、61.62%,源自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公司处置广东石化提供的灰渣后,将产生的蒸汽销售至广东石化,广东石化目前是公司石油焦制氢灰渣处理处置服务、蒸汽销售的唯一客户。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2024 年灰渣处理处置业务毛利率由 34.07%下降至 23.35%,主要受灰渣含碳量、金属含量变动等因素影响,浓硫酸、液碱等材料成本增长;双方签署的灰渣处置协议中未对灰渣组分进行约定。

2025 年 1-6 月,公司蒸汽价格进一步下降,使得蒸汽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公司
解释,蒸汽仅面对广东石化一家客户,存在客户压价、部分时段无法并网销售的情形,2025 年年初至 2 月底,广东石化未接收公司蒸汽。公司称正在进行蒸汽外接管网搭建,拓宽销售渠道,将蒸汽销售至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的其他客户,蒸汽销售单价、并网销售量预计将会提高。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公司与广东石化签署的灰渣处置协议未对灰渣组分进行约定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后续是否有进一步约定的计划;接收灰渣组分发生不利变动的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以及公司针对该风险的应对措施。(2)结合单一客户蒸汽需求变动情况、对单一客户销售定价依据及相关约定等,说明公司蒸汽销售单价被持续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时间段无法并网销售、客户不接受公司蒸汽的原因,自合作以来该情形是否已有出现,后续是否存在蒸汽继续不被接收风险;上述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以及公司针对该风险的应对措施;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双方合作是否稳定。(3)结合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蒸汽销售的下游需求、客户拓展情况及是否取得订单、外接管网搭建情况,说明公司拓展蒸汽销售的可行性,蒸汽单价及销量预计将会提高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二、结合单一客户蒸汽需求变动情况、对单一客户销售定价依据及相关约定等,说明公司蒸汽销售单价被持续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时间段无法并网销售、客户不接受公司蒸汽的原因,自合作以来该情形是否已有出现,后续是否存在蒸汽继续不被接收风险;上述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以及公司针对该风险的应对措施;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双方合作是否稳定

(一)结合单一客户蒸汽需求变动情况、对单一客户销售定价依据及相关约定等,说明公司蒸汽销售单价被持续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时间段无法并网销售、客户不接受公司蒸汽的原因,自合作以来该情形是否已有出现,后续是否存在蒸汽继续不被接收风险

蒸汽作为核心能源介质和工艺原料,在炼化过程中主要用于热能、动能供应并作为原料参与反应等,贯穿于石油化工生产的全过程。广东石化自有蒸汽主要来自专门的动力中心锅炉和各工艺装置的余热回收系统,其中动力中心锅炉以天然气等为原料。广东
石化动力中心设有 4 台超高压燃气锅炉,单台额定产汽能力为 450 吨/小时。2024 年 12
月,《广东省 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指出,“石化化工行业要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加强高压低压蒸汽、弛放气、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广东石化购买东粤环保蒸汽,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