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本次惠城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指定陈超、毛传武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特做出如下承诺:
中德证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1
目 录......2
释 义......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4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介绍......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5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5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5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10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10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12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13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13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14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19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33
五、关于本项目执行过程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核查意见......37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38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主承销商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惠城环保、公司、发行人 指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惠城环保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 6 月末
注:除上述释义外,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所涉及简称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德证券指定陈超、毛传武担任本次惠城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1)陈超
项目名称 工作职责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保荐代表人司债券项目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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