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七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本次惠城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指定陈超、毛传武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特做出如下承诺:
中德证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介绍 ...... 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5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 5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10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0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2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3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13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14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19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33
五、关于本项目执行过程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核查意见 ...... 37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38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主承销商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惠城环保、公司、发行人 指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惠城环保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
注:除上述释义外,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所涉及简称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德证券指定陈超、毛传武担任本次惠城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1)陈超
项目名称 工作职责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保荐代表人司债券项目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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