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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19:40:11 股吧网页版
惠城环保:市值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
报,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须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常态化的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其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 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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