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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4 20:14:09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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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4 19:09:39 发布于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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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账户对倒,人为制造股价下跌,从而实现避税目的的行为,严重违法。本质上是一种虚假交易,目的在于操纵股价和逃避应缴的税款,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违反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减持行为受限,可能被责令购回股份、上缴价差,并面临监管处罚。


构成偷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构成偷税,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涉嫌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 偷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操纵市场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若行为被认定为操纵市场,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在税务上几乎必然构成违法:


属于虚假申报:通过人为操纵交易价格,低报股权转让的实际收益,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这正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偷税”行为的定义。

面临补税、罚款和滞纳金: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不仅需要补缴应缴的税款,还要缴纳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并面临高额的罚款(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

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偷税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不仅是被罚款的问题了,还会涉嫌逃税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证券监管的角度看,这种行为也问题重重:

违反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股东减持股份,必须遵守预披露、减持比例限制等规定。通过多个账户进行“对倒”,很可能被认定为规避监管的“绕道减持”。

涉嫌操纵市场:这种行为通过连续、大量的自买自卖,人为地打压股价,扭曲了证券的正常价格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很可能构成《证券法》所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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