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5-039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原因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内容
整体修订内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前述修订因所涉及
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
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司的组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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