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 9:30 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独立董事余慧芳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无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者)。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
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12,262.91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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