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57667548264。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注册,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87.6366 万股,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在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GT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8 号院 8 号楼 4 层
5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邮政编码:10017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876.36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50 年。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处理回用每一滴废水,还自然原生态!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水淡化处理;工程管
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 件 为 准 )( 不 得 从 事 国 家 和 本 市 产 业 政 策 禁 止 和 限 制 类 项 目 的 经 营 活 动 。)
第三章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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