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未来三年(2025 年至 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并结合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方案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形势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应当重视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对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要合理平衡,要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未来三年(2025 年至 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但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的条件指: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未来三年(2025 年至 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