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1. 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2. 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3. 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4. 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5. 未得到明确授权且未经过培训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6. 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7. 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 投资者;
2.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 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文字等形式;
3.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