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可持续发展及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 ESG 工作统筹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审视 ESG 发展趋势、
政策动态;对公司 ESG 战略规划、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指标体系、信息披露报告等进行审核;监督、检查、评价公司 ESG 工作的落实情况;就公司发展战略与ESG 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有关 ESG 的其他事项;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委员会;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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