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公司由原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原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公 司 经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108673990352B。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 万股,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95 号迪普科技 18 楼;邮政编码:
31005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3,829,03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
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繁荣与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
等。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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