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3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5
第四章 其 他......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五条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六条 公司在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
(三)对必要的关联交易坚持公允确定价格;
(四)如实、及时披露有关关联交易;
(五)关联人回避表决。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第七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九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公司与第八条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
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前述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十二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交易关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十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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