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7,269,6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83,726,964.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7,269,64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65 程立力
2 08*****969 常州市天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3 08*****963 常州市聚益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4 08*****929 常州市昊成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5 01*****618 沈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 66 号;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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