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董事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降低决策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可持续发展事项等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应不少于三名成员,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在公司经营管理、战略管理、ESG 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该名委员同时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可持续发展(ESG)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等日常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五)监督公司 ESG 目标制定,及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定期检讨 ESG
目标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六)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董事会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对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应形成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可持续发展(ESG)办公室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立项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 ESG 重大事项的议题、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其他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ESG)办公室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
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委员会主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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