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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0:15:15 股吧网页版
七彩化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
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
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文件;

(五) 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
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
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 协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工作制度、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 《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 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
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 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董事会秘书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培训证明(复印件)。

(四)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
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
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会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确保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络人,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
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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