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5-058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诉讼请求,判决四被告共同赔付原告 2 亿元(含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费用 47 万元)。
4.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该诉讼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起诉状》《举证通知书》《诉讼服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2024)沪 73 民初 2617 号等法律文书。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尼科”或“原告”)以侵害技术
秘密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请请求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变更诉
请请求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诉
讼服务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2025)沪民初 1 号等法律文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先尼科诉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
二、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 535 号。
2.各方当事人:
原 告: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一:申*
被告二:沈*俊
被告三: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徐*祥
3.原告诉讼理由:
先尼科主张,其原两名员工离职加入公司后,将获取的技术秘密披露给公司,并先尼科认为公司使用该技术秘密用于 DPP 颜料的环评公示以及生产该产品等。先尼科认为四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诉讼请求:
(一)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原告技术秘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原告技术秘密。
(二)判令四被告以原告确认或者负责本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验证的方式,销毁记载有原告涉案技术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四销毁各自所持有的记载有原告涉案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被告三销毁其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项目中涉及涉案技术秘密的设备(销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有关设备中关于包含原告涉案技术秘密的部分)销毁其持有的记载有原告涉案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
(三)判决四被告共同赔付原告 2 亿元(含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费用 47
万元)。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举证通知书》
2.《诉讼服务告知书》
3.《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4.《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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