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六月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原苏州罗博特科自动化设备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573751223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958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 3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769.239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CEO(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CEO 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CEO、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于为客户研发、设计及制造满足客户需求的高精度、
高速度和高柔性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提高产能、提高良率、降低
运营成本。发展公司,贡献社会,利益员工,为公司全体股东获取最大收益。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研发、组装生产、销售:新能源设
备、LED 及半导体领域相关生产设备、制程设备及相关配套自动化设备,汽
车精密零部件领域智能自动化设备;承接自动化专用设备及智能装备的定制
及销售;自产产品相关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信息技术与软件系统设计、开
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从事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
咨询、开发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李洁、夏承周、徐龙、宁
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能骏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颂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性质、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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