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
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应于六十日内根据本章节规定补充委员人数。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到达董事会时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有关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战略投资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制作需要战略委员会研究审议事项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文件;关于重大融资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准备相关文件;
(二)由公司管理层召开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并确定是否同意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
(三)由公司战略委员会进行研究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战略投资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包括:
(一)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包括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于
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在事情紧急且参会委员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以电话或口头方式通知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
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投资小组有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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