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根据本章节规定补充委员人数。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到达董事会时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公司人才发展部承办,负责提供委员会需
要的薪酬方案及考核标准、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证券事务部负责协调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如有需要,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派公司人才发展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供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事宜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原则、设想和要求草拟和提交有关薪酬规划和业绩考核的初步计划和方案。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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