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证券代码:300753 证券简称:爱朋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