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
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投资部为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
并提出建议,并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
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
绝或逃避监督。
第十一条 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
小组来完成。
第十二条 公司法律顾问以及法务人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
函等的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
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交易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四)交易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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