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06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10.07 元(含税)。2025 年半
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本次中期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将在后续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具体明确。
(三)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一)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及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分红条件为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及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在满足前述分红条件下,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5%。
(二)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
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5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与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情况
根据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所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485,138,691.1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7,921,926.50 元后,截至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37,146,982,413.52 元;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38,112,809,192.04 元,按照相同规则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7,921,926.50元后,截至期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4,820,529,716.16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559,310,311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 22,632,51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可实际参与中期分红的股本为 4,536,677,801 股。
(二)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理念,综合考虑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因素,严格依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如下:
公司拟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5%即 4,572,770,803.67 元作为分配额实施现金分红,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 4,536,677,8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10.07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简称“分配比例”)。本次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H 股中期股息以港元分派的实际金额将按中国人
民银行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
对人民币 0.91195 元)计算,因此,每 10 股 H 股应付中期股息金额为 11.04 港
元(含税)。2025 年半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本次中期分红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具体决定公司 A 股及H 股分红派息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 A 股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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