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0 20:02:13 股吧网页版
宁德时代: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058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 2025 年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做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25 年中期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议通过了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同意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5%即 4,572,770,803.67 元作为分配额实施现金分红,以现有总股本 4,559,310,311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2,632,510 股后的股本
4,536,677,8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10.07 元(含
税)。本次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其中 A 股股息以人民币支付,H 股股息以港币支付。H 股中期股息以港元分派的实际金额将按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对人民币 0.91195
元)计算,因此,每 10 股 H 股应付中期股息金额为 11.04 港元(含税)。2025 年
半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具体决定公司 A 股及H 股分红派息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 A 股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等分派信息,以及开设并操作 H 股派息账户等利润分配实施相关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
民币 10.07 元(含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周佳先生、赵丰刚
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2025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