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058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 2025 年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做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25 年中期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议通过了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同意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5%即 4,572,770,803.67 元作为分配额实施现金分红,以现有总股本 4,559,310,311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2,632,510 股后的股本
4,536,677,8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10.07 元(含
税)。本次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其中 A 股股息以人民币支付,H 股股息以港币支付。H 股中期股息以港元分派的实际金额将按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对人民币 0.91195
元)计算,因此,每 10 股 H 股应付中期股息金额为 11.04 港元(含税)。2025 年
半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具体决定公司 A 股及H 股分红派息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 A 股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等分派信息,以及开设并操作 H 股派息账户等利润分配实施相关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
民币 10.07 元(含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周佳先生、赵丰刚
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2025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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