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固集创”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70 人,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人。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上限为 41,514,561.00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41,514,561.00份。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788,3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33%,最高成交价为 8.7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3,497,02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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