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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8:37:09 股吧网页版
金力永磁: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2、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2、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 企业文化建设;

6、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7、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8、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9、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10、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
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
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而刊登的公告或通告或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如有)、公告、通函、股东会通知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不时要求披露的信息,均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按时上载于香港联交所的网站及公司网站。另外,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而在报刊上刊登的所有公告或通告,必须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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