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一节 股东......9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3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19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22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5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32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34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34
第二节 董事长......40
第三节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42
第四节 董事会会议...... 49
第五节 独立董事......53
第六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57
第七节 董事会秘书与董事会办事机构...... 61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63
第八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66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67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 6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67
第二节 内部审计......7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75
第四节 法治建设......75
第十一章 通知、公告和持续信息披露...... 75
第一节 通知、公告...... 75
第二节 持续信息披露......76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7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7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80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82
第十四章 附则......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武汉锐科光纤激光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 914201007997656362。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0 股,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Wuhan Raycus Fiber Laser Technolog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
城龙山南街一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6,480.249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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