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5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1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337股,占回购前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公司”)总股本的0.0034%,回购价格为25.233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487,945.9906元人民币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共计535,480.61元人民币。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4,821,828股变更为564,802,491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并披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武汉锐科光纤
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92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锐科激光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4、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止。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5、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
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长期及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长期及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6、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和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公司向 328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402.3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上市。
8、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回购注销手续。
9、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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