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9:35:28 股吧网页版
汉嘉设计: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汉嘉设计集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连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具体程序由公司与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合同约定。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向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解聘理由。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 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 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发展计划,经总经理会议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 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七)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审批本细则规定权限下的一般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赠与或受赠资产;

(六)债权或债务重组;

(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签订许可协议;

(九)银行借款;

(十)抵押资产;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