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 50%以上(不含50%)股权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公司存在多层级下属企业的,应当参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控制。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
各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五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六条 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三)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合同;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2、4、8 事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子公司均需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子公司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四)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含 30 万)的关联交
易;
2、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含 300 万)的关联交
易。
(五)诉讼、仲裁事项
子公司发生涉案金额超过 50 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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