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证券代码:30074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91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因限制性股票失效而调整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61,588 万股的 3.10%。其中首次授予 1,8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9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4.76%;预留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5.24%。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9.62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5 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
数 1,225 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11.02%,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或员工),以上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期激励计划的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保持一致。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
2026 年 2026 年较 2025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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