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2 月 2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8]
261 号文《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18 年 2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1,59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3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77,37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31,881.1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11,842,118.86 元(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0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91,126.64 元
(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下同),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53,060,016.00 元;本报告期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共计人民币 15,179,204.36 元,累计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收到收益共计人民币 346,573,500.49 元。加上收到
的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收到的收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705,355,603.35 元,其中尚未使用的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人民 55,355,603.35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1,65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宝香精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以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
到期的本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余额
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8110201012100838439 4,453,832.98
2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632993011 17,197,423.67
3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15066030074199 33,704,346.70
4 现金管理余额 1,650,000,000.00
募集资金余额总计 1,705,355,603.35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亦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拉萨华宝食品有限公司、江西省华宝孔雀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宝孔雀香精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夺底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6 月 2 日,为配合“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华宝
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的实施,公司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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