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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2 20:43:09 股吧网页版
水羊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对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十
四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证券事务部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将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权益披露相关规定的,还应当按照《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提前向董事会秘书进行买卖意向报备及买卖计划的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委托董事会秘书对拟在自申报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意向进行报备,董事会秘书有责任提醒其买卖本公司股票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个人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内将《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报送董事会,具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确认;

(三)董事会秘书收到问询函后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
况,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填写《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并在其计划的交易时间前交予问询人;

(四)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五)董事会秘书应对《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和《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进行编号登记并妥善保管。

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确认书之前,相关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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