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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1:42:09 股吧网页版
明阳电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证券代码:300739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 02 债券代码:123203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4,781.6398 万股的 1.39%。其中首次授予43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4,781.6398 万股的 1.24%;预留 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4,781.6398 万股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37%。

2022 年 4 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止本激励计划披露
日,尚有 110.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6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57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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