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外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
第三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正常的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需备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公司需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额度及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如需)。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若超过额度,应根据本制度和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业务等。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二)内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内审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应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外汇资产、负债和未来现金流的数据预测或更新,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建议。
(二)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考虑外汇资产、负债和未来现金流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四)财务部应于每月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外汇套期保值报表,报送财务总监。外汇套期保值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外汇币种、金额、交割日期、盈亏情况。
(五)内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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