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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0:29:17 股吧网页版
奥飞数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责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的组织工作和披露工作,具体做好年度报告的预约、编制的总体进度安排、报告内容的分工、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报告的统稿、报告的形式审查以及报送、披露工作,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财务部在公司财务总监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数据相关的内容,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涉及到的公司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分工及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分部报告、提供满足要求的基础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应公司要求提供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有关的资料和数据的,应当对其所报送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 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要求和方式予以报送并披露。

第三章 年度报告信息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九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十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会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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