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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0:29:14 股吧网页版
奥飞数据: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在拟购买或者参与竞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人的项目或者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六)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

第七条 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 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 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按照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回避表决。

第八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制度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为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管理的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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