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9:25:24 股吧网页版
科顺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高级管理层运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四)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主管公司的财会有关工作;

(三)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和组织经济效益分析,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实施业务指导,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实行把关;

(四)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
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召开,总经理办公室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以电话方式通知与会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或董事会提议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董事长认为有必要可以列席会议。公司认为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秘书、部门经理或其他职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由董
事长主持,或委托一名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授权的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主持。

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提供会议服务,并负责会议记录和起草会议纪要。总
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会议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2日通知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的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一日回复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向总经理办
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拟订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五)制订公司经营运作规则及具体规章;

(六)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决定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事宜;

(七)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规定;

(八)商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各自分工和职权范围;
(九)决定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研究和组织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决议的形式作出。若决议事项在总经理办
公会议的权限范围内,该决议经总经理签署之后发布;若决议事项超出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权限范围,总经理应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 以公司名义执行的各类日常经营性合同或者其他相关文件,经主
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签署。

第十六条 公司的内部管理的具体规章由总经理签发;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