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接受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公司”“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光弘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人,杨皓月、李慧琪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本项目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人名称...... 3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
三、保荐人指定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3
四、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4
五、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六、保荐人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9
七、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0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2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12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12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3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3
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合规性...... 14
三、本次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 18
四、公司的相关风险...... 19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简要评价...... 2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国泰海通指定杨皓月、李慧琪作为光弘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杨皓月先生,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主持或参与创业板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创业板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9)、创业板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创业板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创业板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创业板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等。杨皓月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慧琪女士,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要参与创业板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创业板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创业板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主板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主板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等。李慧琪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人指定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项目协办人:胡新炯
项目组其他成员:范心平、陈宣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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