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2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制度...... 3
第五章 附则......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及程序,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工室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制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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