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2
第三章 公平信息披露...... 4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6
第一节 定期报告...... 6
第二节 临时报告...... 9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及管理...... 12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义务与责任...... 15
第七章 信息披露方式...... 18
第八章 信息保密...... 18
第九章 其他...... 19
第十章 附 则...... 22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对公司、公司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依法、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九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第十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没有相关规定,但公司董事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本办法及时披露。
第三章 公平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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